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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admin 依法治校 2019-02-02 13:30:22
以人为本 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好习惯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使我县的教育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优化教师结构,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二、具体内容

  (一)师德师风

  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言行,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辞退处分:

  1、不按时上课,迟到或早退,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的;

  2、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

  3、午间饮酒影响教学及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炒股和玩电脑游戏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6、参与各种有偿办班补课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7、参与或者支持色情、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8、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9、一年内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累计一月以上,经批评教育仍不返回工作岗位的。

  (二)干部队伍

  打造一支懂业务,讲规矩,守法纪的干部队伍,建立领导干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用人机制。

  一是建立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须拟订任期目标规划(学校、单位发展规划),由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取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县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对工作完成不力的校长予以下发整改通知书、诫勉谈话、令其引咎辞职或调整岗位的处理。校长届满时,教育局就其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二是积极推进校长任期制、交流制。自2015年起,新任校长每届任期三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任期。任职满两个周期,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流任职,不服从交流的,不再聘任校长职务。

  三是全面推行学校领导兼课制度和层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博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博教字〔2014〕29号)文件精神,对班子成员不能按规定完成兼课、听评课等任务的,取消评模、评优资格;对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综合成绩、中考成绩连续两年全县倒第一或连续两年下滑的单位,校长培训提高或转岗,取消班子成员年内评优、评模、晋职、晋级资格。

  四是校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或者其它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情况的;

  2、自愿申请辞职被批准的;

  3、个人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4、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超过百分之四十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之和超过百分之五十的;

  5、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6、个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三)教师队伍建设

  努力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素质过硬、敬业善教、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一是加强教师师德考核。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即:师德考核不是优秀,年终不能评优;师德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允许评职、评模、晋级。

  二是加强教师业务考评。贯彻落实《博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博教字〔2014〕29号)、《博野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考评办法(试行)》(博教字〔2014〕5号)文件精神,每学年度对广大教师的教学成果予以考核,实施奖惩。

  三是实施“名师”工程。到2018年,选拔培养县级名师三十名,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在教学一线、没有新作为、起不到示范带头作用或完不成教学任务、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

  四是加强中小学高职教师管理与考核。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学校要及时给予警示谈话,并责成当事人制定书面的整改措施报学校,同时报教育局备案;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采取低聘措施。

  五是实行新录用教师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制度。从2015年起,通过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计划招录教师,服务期内,统一按省教师管理的规定在农村任教。通过县级财政统筹招录的教师,在农村学校工作未满三年的,不得提出向城区学校调动的申请。

  六是实行教师坐班制。教师坐班的时间除学校统一安排学习、家访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学校的实际做相应的调整外,须按学生上课作息时间到校。

  六是教师交流。

  1、支教。建立教师支教长效机制,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和偏远学校流动。积极筹措资金,对在编在岗在农村边远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实行岗位补贴和交通费补助。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时须有农村学校服务经历,服务时间不少于一年。

  2、调配。在中考、调研考试和综合考评中,获得优秀奖、先进奖人员享有优先调配的待遇;成绩在全县后三分之一或乡镇后二分之一人员,不得顺向调配;任教学科末位人员,应予以提高培训或交流,初中教师需提高培训或转岗交流到小学,小学教师需参加提高培训或纳入辖区内校际间交流。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股室(站)长为成员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纪律要求

  各中学、中心校和有关职能股室,对本办法的具体实施要正确对待,高度负责,在操作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教育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以人为本 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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